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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屋土地原先未同步登记 也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 2017-12-06 00:00:00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国内动态


  日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情况,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分具体情形予以受理。
  据了解,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关于处理当时不动产挂号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中提出,不动产挂号组织对国有建造用地上房子已挂号,土地权属来历合法,处理了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总证,但因建造单位(人)未及时请求处理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搬运(分户)挂号的,可按程序处理不动产挂号,不再独自处理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搬运(分户)挂号。建造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由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据实际状况断定。
  相关定见还提出,对国有建造用地上房子已挂号,但建造单位(人)在国有建造用地开发中,因手续不全而未处理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初次挂号的,现权力人可凭已获得的房子所有权证书,处理不动产挂号。不动产挂号组织受理时,应将上述状况书面如实奉告请求人,并在不动产挂号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表现。一起,将相关状况函告土地和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江西还规定,对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不动产,且房屋经多次转让,权利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受理。

责任编辑: zhangs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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