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拼团购房249群(236)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239人申请入群

2018青岛积分落户方法和细则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7-11 09:45:44

来源: 青岛本地宝

分类: 政策法规


青岛积分落户7月17日开始网上报名,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请人本人具有落户条件的商品住宅)

(2)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年限计算含2016年1月1日后执行国务院 《居住证 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青岛居住证办理指南】

(3)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青岛社保证明打印网址及打印指南】

(4)无犯罪记录。

(二)积分条件

根据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推荐阅读:2018青岛积分落户细则。

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落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山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2.随迁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和工作状况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

(1)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关系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亲子鉴定及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

办理流程

青岛积分落户办理流程:网上报名—窗口初审—复审及公示—办理落户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积分落户”板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分。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窗口初审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规定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递交证明材料【办理窗口一览】,包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下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积分指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经确认无误后,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打印《2018年度积分落户受理回执单》,由申请人检查确认并签字,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留存,回执部分交申请人保存;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复审及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相关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积分排名公示后,根据公示反馈办理情况、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确定拟落户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落户

经公示获得落户资格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打印积分落户卡。落户人员持积分落户卡及所需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一)办理期限

1.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2.随迁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

(1)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关系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亲子鉴定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17日上午10:00—7月31日下午4:00止

窗口申报时间:7月23日—8月10日 各窗口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责任编辑: qingdaoyu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