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拼团购房238群(220)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84人申请入群

市北区最新一批公租房可以马上去申请了!

发布时间: 2018-09-21 14:05:33

来源: 青岛楼盘网

分类: 本网原创


早在去年,青岛政府就开始大力推进公租房项目,其中不乏少数人受益,2018年,各省份城镇施行抢人大战,青岛同样不甘落后,发布了最新的青岛落户政策,前段时间上合峰会带来的热点效应,一时间大量外地人口纷纷涌入青岛。面对庞大的人口流入体量,市相关部门也降低了公租房的申请门槛。

首先,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全面启动了2018年大规模实物配租,对1742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

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青岛日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市北区政务网等媒体发布了市北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市北区2018年实物配租工作全面启动。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项目8个,共计房源1742套:

秀水山庄119套(重庆南路25号)

中泰信上景175套(金华路33号)

海尔玫瑰兰庭358套(重庆南路128号)

小水清沟C地块项目175套(长沙路49号)

海山慧谷40套(南昌路23号)

滨海壹号216套(湖清路1号)

宜昌新苑472套(兴隆路127号)

金隅和府187套(镇江路12号)

此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住房保障准予资格登记家庭配租,已经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生活不能自理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配租将按照申请登记、信息核查、公示、计分排序、入围名单公示、轮候选房程序进行。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于9月20日-9月29日到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登记家庭信息进行核查、公示。公示完成后,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计分排序工作,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住建字〔2017〕11号)规定,按照困难优先原则,对登记家庭进行计分排序,根据计分排序结果确定入围及候补家庭名单。入围及候补家庭名单将通过青岛日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市北区政务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入围家庭办理选房及合同签订手续。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一、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10元的,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g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380元低于1762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项目租金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才能申请呢?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含);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一)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三)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房源数量较多,但需求数量较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条件适当放宽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初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责任编辑: qdwangqi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